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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351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5-10
文号: 浙政办发〔2024〕1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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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5-10
文号: 浙政办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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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 日期: 2024- 05- 20 15: 3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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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0日

(本文有删减)

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

为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着力提升数字化、融合化、品质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全球新兴产业科创高地

到2027年,力争全社会研发与试验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4%。全省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超1.6万亿元,力争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一)打造世界级高端软件产业集群。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落实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探索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奖励政策。支持中国软件名城建设,鼓励地方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软件名园、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的园区给予奖励。实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引导各地加大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建设。全面落实落细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强化科技服务赋能。加快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打造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政企联动、龙头带动、政策驱动等科技服务新模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支持高校院所等单位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打造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建立“先用后转”实施清单,通过“浙江拍”公开挂牌等方式依法推动转化。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建设。

(三)夯实智能算力底座。加快构建新型算力体系,强化算力基础设施合规指引,集中布局若干市场化建设运营、万卡级高算力规模的省级新型算力集群,新建或改建若干智能算力节点。鼓励发展公共云等云服务模式,牵引带动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四)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搭建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平台,向行业企业提供算力、算法、模型等产品服务,在制造、科研、金融、电子商务、交通等领域,形成一批垂直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智能算力券”“智能应用券”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打造全球现代物流发展高地

到2027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降至13%左右,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打造全国物流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省之一。

(五)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进港口现代化混矿中心建设和大宗商品“散改集”。强化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建设北仑铁路支线复线、钱塘江千吨级航道等项目。迭代升级“四港”联动智慧物流云平台。

(六)持续推进物流减税降费。简并货车通行等管理重叠事项,减少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处罚事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规范拖轮费收费政策。延续优化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海河联运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宁波舟山港、义乌国际陆港启运港退税等政策。

(七)推动国际物流提质增效。支持金华(义乌)创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打造义甬舟集装箱物流降本大通道。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世界一流流通企业。推进国际快递物流体系供应链建设,加快海外节点布局建设,每年新增全货机航线3条。

(八)做优做强航运服务业。编制印发全省航运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打造单体规模超千亿元航运服务产业集聚区。加快岸基加注站、加注船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设备推广应用,推动长三角港口群跨港区供油常态化运营。积极争取国际船舶登记等国家政策。发展船舶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航运金融新业态,培育壮大东海保险。到2027年,新引进港航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创新完善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智慧仲裁平台。

(九)拓展物流新场景应用。大力发展低空经济,加快布局无人机、通用飞机等高端航空服务业,打造现代化航空产业集群,到2027年基本建成高水平民航强省。加快推进即时配送等新模式发展,鼓励有条件地方将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智慧巡检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强化物流用地保障,适当降低现代物流类项目亩均投资、税收等考核指标。

三、打造全球数字贸易高地

到2027年,全省数字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300亿美元,跨境电商出口占全国比重稳中有进。

(十)重振电商发展优势。培育集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壮大电商领域新型复合人才队伍。高水平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资源对接服务系列活动,完善“一站两仓”(独立站、前置仓、海外仓)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按规定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到2027年,累计新增出口网店2万家以上。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新增直播企业3000家,培育“绿色直播间”1000个,培训互联网营销师等专业人才3000名以上,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3000家。

(十一)打造数字贸易高能级平台。持续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争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认定新一批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支持杭州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高效完成97项改革试点任务。争取新一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试点改革,加快探索非外汇结算贸易。

(十二)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提质。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八大提升”行动,推动大宗商品、数据跨境、长三角联动等重点领域改革。大力发展中间品贸易,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保税维修等加工贸易新业态。加快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力争铁矿石吞吐量达到2.7亿吨,保税燃油供应量全球前列。

四、打造全国现代金融服务高地

统筹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文章”,探索民间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开放金融和海洋金融,推动金融业平稳合理增长。

(十三)拓展金融服务广度深度。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用好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标准单户授信扩大到2000万元支持政策,到2027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达到34万亿元。稳定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家数和管理资产规模,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动态保有一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动上市公司量质齐增。

(十四)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稳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鼓励各地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持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深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十五)优化支付服务提升便利性。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景,加快推进银行卡、外币兑换、现金、移动支付等受理环境建设,为外籍来华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保障。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积极推动移动支付各环节适老化改造。

五、打造全国高端商务服务高地

到2027年,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总部数量累计增长20%。

(十六)做大做强优质服务业企业。完善高成长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到2027年培育1000家左右服务业领军企业。做大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支持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支持省内总部企业纳入世界一流企业国家培育库。打造20个左右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立健全律师、会计、税务等重点领域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十七)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专业能力。打造“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线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云店”。到2027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超1.3万家,其中中高端占比35%,建成10家以上专业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0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选全省服务业领跑企业。

(十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及平台建设。到2027年,全省累计培训涉外律师6000人次以上,涉外律师达到1800名以上,外籍仲裁员增加30%;推动成立杭州国际仲裁院,指导杭州、宁波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持续拓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机构,推动实现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通过率达到95%以上。

(十九)加快发展工业设计和数字广告业。深入推动“设计+营销”一体化发展,持续完善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每年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0家以上。加快推进数字广告创业、创新、创意“三创”建设,到2027年全省百亿元级广告产业园区达到5个,数字广告经营收入占全省广告业经营收入的比例超过80%。对于广告业经营主体归属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十)推动展览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区域会展中心城市和中国特色展览城市,加快导入全球优质会展资源,做大做强会展经济全产业链。到2027年,打造15个以上优质展会。

(二十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强化重点产业“一集群一平台”支撑,新增省级以上质量标准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0家以上,提升专业领域全类别产品检测能力。到2027年,全省行业总体规模达到600亿元,培育产值5亿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20家。

六、打造全国品质生活高地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取消不合理消费限制,到202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持续提升。

(二十二)积极推广“线上+线下”互动消费新模式。遴选省级新型消费城市建设试点15个,积极争创国家级新型消费示范城市。持续推进大数据赋能商贸发展、业态更新,鼓励发展即时零售、虚拟购物等新场景,到2027年累计培育省级以上智慧商圈、智慧商店50个以上。持续开展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培育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支持茶叶、丝绸、黄酒、中药等历史经典产业与文创动漫等新兴消费融合。

(二十三)实施服务领域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加快乡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7年力争各设区市主城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95%。加快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完成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投资30亿元。开展以县级为重点的医疗装备更新,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二十四)推动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汽车以旧换新给予相应补贴,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50场,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到2027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5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支持企业通过设置专区、价格优惠等形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到2027年家电年销量较2023年增长20%。鼓励企业开展家居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促销活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

(二十五)促进回收循环利用。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选址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到2027年实现“县县全覆盖”,推动重点电商平台企业建立“换新+回收”渠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到2027年,全省建成300个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1500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160万辆以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超65万辆。

(二十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公共和商业存量闲置用房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压减成本、环节和时间。加快培育银发经济产业。加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和多功能融合场景建设,支持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推进长护险提质扩面,提升对失能失智人员保障。到2027年,助餐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

(二十七)打响特色餐饮和住宿品牌。推进“味美浙江·百县千碗”工程,打造全国品牌化、连锁化、产业化餐饮品牌,放宽商业外摆条件。支持品牌酒店民宿通过品牌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做优做精,到2027年建成品质饭店500家、“浙韵千宿”民宿1000家。

(二十八)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浙里大戏”攀峰计划,加快打造沉浸式旅游演艺“爆款”。鼓励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发文创产品,开展公共文化空间社会化运营试点。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力争创建视听产业国家级基地1个。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动之江文化产业带、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等高能级平台持续建强。积极承办国际文化艺术展演等活动,开展“诗画浙江丝路行”推广计划。

(二十九)打造旅游精品目的地。实施全省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到2027年做精12条“诗画江南、活力浙江”主题漫游长廊,推进旅游景区支付便利化,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50个。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的政策扶持,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门票收费权、未来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提振国际及港澳台游客来浙旅游。

(三十)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进和办好国内外高级别赛事,培育打造“江河湖海”系列赛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品赛事。探索举办数字体育博览会。推进“运动浙江、户外天堂”品牌建设,积极争创国家体育旅游基地,打造2个以上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20个以上省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政策落地的统筹指导和监测调度,迭代完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工作机制,协同省统计局探索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目标、具体协调、贯通落实的主体责任,细化制定并实施好“一业一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政策承接落实和细化配套,加快塑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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