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97号
武义县、天台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七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七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4〕177号)要求,现将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七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相应追加你县2024年度“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要求,根据浙发改投资〔2024〕177号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七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