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2024-03-1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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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为牵引,统筹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等职能,努力交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的司法行政高分答卷。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走在前列勇争先,法治中国示范区争创蹄疾步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视察调研我省期间有关“紧扣‘五大体系’和‘四个全面推进’”要求,先后召开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研讨会、论证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织论证浙江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实践必要性和理论可行性。在《法治日报》、新华社和智库报告等刊发“建设‘法治窗口’彰显‘中国之治’”特别报道,充分论证浙江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全面展示“八八战略”实施2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取得的非凡成就和浙江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坚定决心。

(二)敢挑大梁勇担当,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大局积极有为。牢固树立“抓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就是推动三个‘一号工程’,抓三个‘一号工程’就是助力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理念,出台法治护航三个“一号工程”20条举措,15项工作入选三个“一号工程”最佳实践案例。全国率先推进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推动纳入首批省级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目录管理项目64个,指导发布省级指引24件、地方指引74件,让企业提前知晓法律“底线”、自觉不触“红线”,获2023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法治建设突出问题。顶层谋划涉外法治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起草加快建设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三)实干争先勇变革,整体智治现代法治政府加快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制度供给,树立“小快灵”立法理念,完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立改废项目审查37件,其中创制性立法项目占新立项目66.6%。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指引,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积极推进涉营商环境滞后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改废”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2379件,清理率达26%。谋划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确定年度揭榜挂帅培育项目23个,督促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编制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3495个。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全国率先实现100%市县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一审行政诉讼(包括复议后起诉)案件数量。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累计29705件、同比增长45.3%,复议诉讼比突破2.3。建立行政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出庭考核比重,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尽出庭率首次达到100%。高标准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对7个申报地区逐项核查评分,从各地申报的117个项目中筛选推荐5个单项示范候选项目。

(四)攻坚克难勇创新,法治领域改革走深走实。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构建省、市、县、乡四级统筹体系,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深化“综合查一次”,全面推广行政行为码、大力推广“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积极推进“简案快办”“执法监管一件事”,持续推动监管方式方法优化创新。深入实施县乡合法性审查“1+4+N”质效提升改革,构建“全覆盖、清单化”的标准体系、“全闭环、一体化”的运行体系、“全方位、多元化”的保障体系,全国首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一图一清单一指引”,推动全省90个县(市、区)成立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并实体化运行。2023年全省乡镇(街道)完成合法性审查11.9万件,较改革前增长80.9%,经审查后事项均实现零败诉,最大限度杜绝“问题文件”“违规协议”“违法处罚”等情况发生,真正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获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铜奖,相关做法获易炼红书记和贺荣部长批示肯定。深入实施诉前调解改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部署开展诉前调解改革攻坚行动,推动试点地区民商事纠纷化解总体呈现“调处纠纷数、纠纷引调率、调解成功率上升,法院一审收案数、万人成讼率下降”的良好态势。

(五)为民惠民勇作为,公共法律服务持续优化。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出台《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综合集成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全域打造线上线下融合闭环、市县乡村一体化服务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深入推进律师工作,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评价细则,加强涉外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千所联千会”机制,实施“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法治体检”企业30.3万余家次,出具体检报告9.39万余份,为企业解决问题7.43万余个。推进公证利企便民、减证降费、“公证+”一件事改革。开展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高标准完成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建立仲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快杭州国际仲裁院建设,全省办理仲裁案件9.6万件,标的额380亿元。制定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限制改革试点,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努力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公民。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部署实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压茬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涉亚运涉营商环境系列宣传活动。深化基层治理,已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2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593个。

(六)保驾护航勇拼搏,司法行政安全底线守牢守好。扎实开展亚运维稳安保工作,建立厅亚运安保“一办六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一级响应17条举措,以极限思维、硬核举措、全新打法全力为平安亚运保驾护航。推进“信用矫正”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全力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高规格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部署调解工作标准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滚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工作,推动“浙里调解”应用与省级平台贯通衔接,聚力抓好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依法调处化解,2023年全省共调解案件107.1万件,同比增长64.6%。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抓手还需进一步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涉外法治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基层法治队伍亟需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聚力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着力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法治支撑和服务。

(一)聚焦聚力法治统筹,健全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机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例会制度,做深做实“统”的文章,用好用足督察考核指挥棒,确保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协调推进。

(二)聚焦聚力科学立法,更好发挥政府立法优势作用。坚持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相关利益群体“一起来立法”,确保制度设计管用实用好用。聚力“小快灵”立法,建立规章项目预留机制和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精简规章条文数量,推动出台《浙江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等创制性立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备案审查案例指导、清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聚焦聚力严格执法,以多重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以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为引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质化运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以案治本”,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不断提升从复议末端发现执法前端问题的能力水平。

(四)聚焦聚力刑罚执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推动新时代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积极破解“减假暂”制度适用不精准、不敢用问题,全面筑牢监所安全防线,一体推进平安监狱、文明监狱、法治监狱建设。强化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调联动,更加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五)聚焦聚力全民守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法治需求。制定出台推动我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深入推进法援、公证、鉴定、仲裁等改革和“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优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提升调解工作标准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总结提炼“后陈式”乡村治理法治化经验,创新拓展现代民主法治理念在乡村振兴中的实践路径。

(六)聚焦聚力涉外法治,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变革。健全完善涉外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大协同工作格局。完善涉外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加大涉外法治工作政策保障,做好外国人在浙生活便利举措等立法工作。健全涉外法治工作机制平台,加快推动杭州、宁波国际商事法庭实质化运作和杭州国际仲裁院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打造过硬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努力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能级开放。


信息来源: 省司法厅文化与生态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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