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钢副厅长带队赴湖州市开展《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协商

  • 发布日期: 2024- 08- 01 08: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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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钢带队赴湖州市,就《浙江省公共信用管理办法(草案)》与省政协社法委开展立法协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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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立法协商的省政协委员实地走访了湖州市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太湖中队,了解其信用修复有关工作情况,并就《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草案)》与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湖州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行立法协商座谈。

座谈会上,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湖州市开展信用修复特色亮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对《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审查情况作了简要介绍。与会的省政协委员对草案的适用范围、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等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王钢指出,开展《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梳理、研究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并在草案文本中予以落实;加强对失信信息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摸清底数,为立法决策做好数据支撑。

信息来源: 立法二处、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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