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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4-0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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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厅公告2024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24-05-28 09:08
来源:财务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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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晟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资质有效期五年。
现予公告。
附件:浙江晟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27日